(2017年7月修订)
为使本科学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学生证和校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科学生入学后,发学生证一个,白底红字校徽一枚,由本人签字领取。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要注意保管,不得损坏、涂改,不准借送他人,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须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学生证如有遗失🧛🏿,确实无法找到时👷♂️,应立即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学校教务部,由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审查后为学生补办🫅🏿,并按照教育部和铁道部的相关规定为学生证贴上火车票乘车优惠磁条🤦🏻♀️。补发学生证收手续费40元🏊🏼♀️♒️,由教务部教务办公室给学生开具交费单👴,学生在学校财务部交费。对于毕业班学生,院系教务应在学生毕业当年学期注册时在学生证上标明使用期限🚣🏻♀️,毕业班学生学生证若有遗失💅🏼,不予补办⏲。
四、退学🍬、转学或其它原因离校者,须将学生证交回院系教务办公室注销。如有丢失,必须写清丢失情况由院系教务负责人签字,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五、校内除凭学生证借用体育器材外,其它单位不得随意扣押学生证,如因特殊情况扣押学生证时🫑,应同时与学生所在院系取得联系。
六🏂🏻、不带工资学习的学生回家探亲(父母或抚养人),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学生乘车优待🧑🤝🧑。探亲乘车区间在入学注册时填入学生证。因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而搬家👨👨👧,要更改乘车区间,须有书面证明🟢。凡借给他人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半价优待票者,一经发现,停止持证人享受半价待遇,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本规定经主管校长批准自2013年9月开始实行,原规定停止执行。